弱視
視覺是一種發育性的感知功能。出生時,功能相對較弱,
通過適當的視覺刺激,逐步發育成正常視力。
如果在視覺發育過程中,由於斜視、屈光不正、先天性白內障等,
無法使視覺細胞獲得充分刺激,視覺發育受到影響,將可能發生弱視。
如在嬰兒或幼兒期,一眼接受的圖像很模糊,則與另一眼所接受的清晰像發生衝突,
就有可能發展成弱視。這是由於大腦在分別接受來自兩眼的視覺刺激時,
若兩側的影像不同,大腦將選擇清晰的像,抑制模糊的或矛盾的像,即使用視力好的眼睛,
另一眼「不被使用」,結果造成該眼的視覺發育異常。
由此,弱視眼也被稱為「懶惰眼」(lazy eye)。
對弱視的定義尚不完全一致。可以認為,弱視是在視覺發育期間,
由於各種原因造成視覺細胞的有效刺激不足,從而造成矯正視力低於同齡正常兒童,
一般眼科檢查未見黃斑中心凹異常。弱視通常為單側,也有雙側的。
在青少年人群中的患病率約為2%~4%,是一種可治療的視力缺陷疾病。
幼兒時可通過視力檢測發現,如發現早,治療及時可以痊癒。
若能在5歲前開始治療,效果較好;10歲以後效果相對較差。
弱視分類
斜視性弱視
兒童期患共同性斜視者可能發生弱視,因為雙眼不能同時對同一物體協同聚焦。
由於兒童的大腦比較容易調整和適應,它會抑制一眼獲得的比較模糊圖像,
干擾大腦的視覺發育,造成該眼視力下降,即發生弱視。
當雙眼偏斜程度很小時,檢測很難發現。但斜視程度很小者,
也有可能發生嚴重弱視,眼科臨床上不應忽略。
屈光性弱視
雙眼屈光參差可以導致弱視,屈光不正程度較低的眼提供相對較清晰的視網膜像,
大腦選擇該眼的像,而抑制另一屈光不正度數高的眼的模糊像,造成該眼弱視。
對患不對稱遠視的兒童,需要特別的警惕,因為雙眼的調節是等同的,
在同一個時間只能將一眼的像聚焦,遠視程度高的眼因無法清晰聚焦而被抑制。
屈光性弱視的嚴重程度,與斜視性弱視差別不大。
形覺剝奪性和遮蓋性弱視
主要原因是眼球屈光介質混濁或不透明,如白內障、角膜瘢痕等,
限制了充分的視覺感知輸入,擾亂了視覺發育。
即使將不透明介質清除後,這種弱視可能還一直存在。
遮蓋性弱視發生率比較低,一般發生于對正常眼的遮蓋。
檢查和分析
視覺檢查是發現兒童弱視或斜視的重要途徑,也可發現先天性眼疾如白內障、
青光眼、視網膜母細胞瘤等。定期檢查可以早期發現和早期治療或矯正。
視覺功能檢查在出生後數月內即可進行,3周歲左右可再行視力檢查。
1.弱視檢測
(1)出生不久的嬰兒:可通過角膜對光反射、紅光反射、瞳孔檢測、眼底檢查(有時可以
做)等方法,檢測嬰兒眼睛的總體健康狀況。
(2)嬰兒至2周歲:可以檢查視覺功能,還無法用視力表檢查。可以交替遮蓋雙眼,
注意患兒的反應。若無弱視,遮蓋一眼,另一眼都能保持中心注視,並且頭位基本不動。
若一眼弱視,當健眼被遮蓋時,會表現出反抗行為,如發出反抗聲音,或移動頭
位等。也可觀察眼位運動,通過移動一個有趣的注視目標(如鑰匙圈),觀測眼
睛是否隨目標移動。還可採用優先觀看法、視覺電生理檢查,評價視覺功能。
(3)2歲~4、5歲:圖形視力表可用於檢測2、3歲孩子的視力。
3歲時,大多數兒童能使用E字型視力表。檢測時,應完全遮蓋一眼。
此後,應每年檢測一次視力。
該年齡期兒童的視力可能達不到1.0,但只要達到0.5並且雙眼視力均等,
說明視力發育正常。
(4)4、5歲以後:可以使用字母型或“E”型視力表。該年齡段發現弱視的方法還有攝影驗光
(photorefraction),電腦化的攝影驗光儀可在小瞳下檢測,發現屈光不正、斜視、
屈光參差、屈光介質混濁等。
2.斜視檢查(見斜視檢查節)
3.紅光反射(Bruckner測試) 距被測者約1米,用檢眼鏡觀察雙眼(散瞳下)視網膜反
光的顏色,若有屈光介質混濁,則紅色反光中帶有黑影;若反光呈白色,
有可能是白內障或視網膜母細胞瘤等。
4.檢眼鏡檢查 對視力下降或懷疑斜視的患者,應做眼底檢查,
可能發現眼底發育不良的改變、潛在的眼內損傷、白內障、腫瘤等。
5.瞳孔反射 瞳孔反射異常,提示神經性疾病或其他眼內損傷。
弱視訓練矯正方式
早期發現弱視和斜視是治療的關鍵。
5歲以下的斜視性弱視,通過對好眼的遮蓋治療,可以獲得較好的效果。
因好眼被遮蓋,會強迫大腦使用被抑制的眼。在5至9歲年齡段,
治療效果取決於年齡、弱視程度和對治療的依從性。年齡越小治療效果越好。
10歲的患兒,也可能達到相當好的治療效果。
遮蓋治療時,須注意被遮蓋眼(好眼)的情況,避免發生遮蓋引起的形覺剝奪性弱視。
對屈光不正性弱視,首先應配戴眼鏡矯正,如4~8周後仍然存在
雙眼視力差異,應行遮蓋治療。對斜視恢復融像的有效方法,
是治療弱視並且使雙眼視力達到均等。眼鏡可以治療部分因遠視引起的內斜,
也可以減少近視者的外斜程度。但有時手術方法必不可少,特別是先天性內斜。
需要強調的是,手術不能取代眼鏡和遮蓋治療。